劳动仲裁单位搬迁补偿金?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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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搬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迁移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5、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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