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屋残值归谁所有?

你好,你所说的拆迁后的房子在补偿完毕后应该归拆迁人所有,与原房主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这些房子存在已经没有权益上的价值,只有实体上的建筑残值。在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将拆迁后的房屋残值以招投标的方式包给拆迁单位,中标后的拆迁单位在上交残值费后,可以对房屋实施拆扒,拆下来的钢筋、砖头、木料等建筑材料,他们可以重新利用或者是变现转卖。
这个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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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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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归谁所有一般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若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的费用一般是由该房屋所在户口的户口人数共同分配;若是拆迁私人所有的房屋,那么费用归房屋所有权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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